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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所要求的Ⅰ期、Ⅱ期、Ⅲ期病例数 [打印本页]

作者: 细胞海洋    时间: 2013-3-7 15:10     标题: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所要求的Ⅰ期、Ⅱ期、Ⅲ期病例数

本帖最后由 细胞海洋 于 2013-3-7 15: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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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按照药物研发规律推进,一般按照药品临床试验Ⅰ期、Ⅱ期、Ⅲ期的原则次序逐步进行。Ⅰ期临床试验(10-30例)主要确定干细胞治疗方案的安全性。Ⅱ期临床试验(>100例)检验干细胞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并进一步评价其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是在大范围内(>300例)进一步明确干细胞治疗方案的有效性,监测其不良反应,评价其与现行的传统治疗方式比较的优势,收集更多的信息为其临床应用做准备。Ⅱ-Ⅲ期的临床研究中,病例数的设计必须符合统计学的要求。对于某些罕见性疾病,或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特殊疾病,可根据疾病临床特点在前述基础上酌情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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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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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h. J3 n, w; t一期临床20-80例、二期临床100-300例、三期临床1000-3000例
作者: raulxie    时间: 2013-3-8 09:29

可以考虑看看
作者: nianquan    时间: 2013-3-13 18:00

我是很赞成临床试验的
作者: nianquan    时间: 2013-3-13 18:01

但是临床试验不收费的话,谁掏钱呢?国家么?还是期望所谓的大公司赞助,毕竟这个不属于某个公司的产品,可复制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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