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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鸡与鸭对话不得要领, 干细胞新药受理惨遭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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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song7
时间:
2015-4-1 10:30
标题:
鸡与鸭对话不得要领, 干细胞新药受理惨遭清零
本帖最后由 sunsong7 于 2015-4-1 09: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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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伊始,气象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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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等推动的“成体干细胞救治放射损伤新技术的建立与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几乎同时,该团队研发的“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新药注册申请却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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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中源协和公告称其下属和泽生物开发的“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抗肝纤维化注射液”新药注册申请未获批准,其参股的北科生物同期申报的“注射用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新药申请也未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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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自2004年以来,国家药审中心共受理的10项干细胞新药注册申请全部夭折,干细胞药物开发重新回到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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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缺位——此过程中好似鸡与鸭对话翻译不在场相互听不懂对方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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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药物开发者无知者无畏急功近利,试图将不成熟的实验室技术推向临床,碰得鼻青脸肿后一味地责怪“审评官不懂细胞“、”“政策不到位”和“政府不作为”,从不思反省自身问题,死到临头来也没弄明白“药”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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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药审评机构紧紧守住《药品注册管理法》的审批制的责任底线,冷眼对待“细胞学家”的各种忽悠充耳不闻,生硬地拿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来套,与仿制药时代形成的审评套路风马牛不相及的细胞制品命运可想而知,一条“不能满足药物安全性要求”罪名足以将干细胞新药统统打入冷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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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讲究一致性和稳定性,而干细胞制品以其异质性、动态性从根本上挑战了药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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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定义不清,作用机理不明;
体外操作过程中其遗传稳定性与生物学特性会发生显著改变,并且引入多种外源因子难以去除;缺乏具有量效关系的生物学效力评价指标;体内过程中细胞归巢、定植、分化与转归缺乏有效的示踪手段;干细胞制剂制备、贮存、传输与回输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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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乏系统的工程化、标准化开发前提下,细胞制品无法满足药物的质量可控性要求,更无从通过药物基本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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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的任务是揭示“是什么”、和“为什么”等自然现象,在完成干细胞的发现与作用机理探索后,其主要使命已经完成,应将技术创新的主导地位让于工程师,由工程师将实验室的瓶瓶罐罐操作模式转化为标准化、自动化、规模化产业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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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新药审评队伍中也应充实熟知细胞制备技术的工程师,积极起草“细胞制品质量管理规范(GTP)”等标准,借鉴先进国家经验主动探索药品临床研究的“备案制”,完成“审批”向“监督”的责任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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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科技体制中科学与技术不分,在行政体制中审批与监管责任不明,技术向产业转化过程中形成了政府错位,科学家越位,工程师缺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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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细胞技术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创新专项的立项和评价过程中,科学家占据了决策的完全主导地位,缺少来自产业界的声音,这违背了创新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铁律,也造成了重点扶持拥有决策权科学家所在领域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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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和工程师的缺位,已成为我国干细胞创新潜在的阿喀琉斯之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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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干细胞新药遭遇清零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大家重新回到同一个起跑线,有机会冷静思考,戒除浮躁,努力与药审机构在同一个层面进行有效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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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帅帅
时间:
2015-4-1 11:23
至少国家放开了干细胞的临床研究,虽然门槛有点高!想扎扎实实的做研究,但是又没有出钱的~
作者:
dyg108
时间:
2015-4-1 12:25
今天是什么日子?
作者:
奇幻雪蓝
时间:
2015-4-1 14:33
回复
dyg108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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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节!
作者:
killua
时间:
2015-4-2 08:39
说的很有道理,科研和标准化临床运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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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100个实验成功1个就可能说是有重大发现,各种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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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标准化过程中100个实验成功99个,失败1个,可能你的结论就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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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干细胞行业基本都是拿一两个成功案例去忽悠大众。
作者:
Roden
时间:
2015-4-3 16:29
同意楼上,再补充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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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美FDA技术人员都是几千,中国FDA人员总数20万,技术人员只有120。而且红管专,外行管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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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混事业单位的人大都抱中庸之心态,所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争议性很大的东西,都是能拖就拖,最好拖到下一任。
作者:
超级龅牙
时间:
2015-4-3 16:48
不明觉厉。
作者:
l_hu
时间:
2015-4-7 10:55
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治疗手段,应该有自己的规范。不能完全照搬生物药和化学药,当然也不能完全放开。这个度需要由管理部门进行规范。在这方面我们国家一直走在别人的后面。我们的生物药和化学药的规范也是参照欧美日等国家的规范制定的,在细胞治疗方面,我们是否有可能逐步形成自己的规范?在这方面我们要向日本学习,人家比我们要有效得多。如果我们的规范迟迟不能出台,会极大地阻碍细胞治疗的发展。希望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早日形成具体的规范(哪怕是需要逐步完善的也好)。如此则干细胞从业者们幸甚,广大患者幸甚,投资者们幸甚。至少是否参照美国的某些做法,对某些目前药物和其它治疗手段无法治疗的疾病,可否伦理审批后,先进行治疗。如果有一定疗效,可以走特殊通道先审批?这样至少可以先走起来。
作者:
xiyanglangke
时间:
2015-4-8 10:00
政府部门需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不应再以偏盖面,国外都有干细胞的药物,国内为什么不能有自己的干细胞药物,思路还是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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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企业也需要反思自己,这几年,政府限制的情况下,依旧乱象频生,投资者,投机者拿着钱在干细胞行业圈钱,一些企业,以前还能踏实做实业的,现在也开始玩弄资本市场,等等之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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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政府部门的“清零”,未必是坏事,但是不值得称赞,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不适宜一刀切,需要长久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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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早日结束这一乱现象。
作者:
shenzhenivy
时间:
2015-4-8 12:35
典型的“两张皮”现象,在其它行业也出现过很多次了。在从实验室转化临床的推进过程中,企业需要一条通道来完成更多的临床数据的累积,而这个通道需要政府来进行设置与监管,哪怕在某个医院进行试点,累积多少案例,安全性多少有效性多少等等。政府也需要一个实际操作机构来完成这些数据的采集与归纳,且需要第三方的监控。这就需要企业/科研机构-医院-政府三方共同完成。而全社会需要给予理解和支持,需要有对新事物发生错误的包容,即必须加入补偿机制。勇于创新,敢于承担责任,相信可以很快推动。
作者:
vikingcn
时间:
2015-4-15 10:36
也不能完全说是清零,前期一些科研机构急功近利,抱着侥幸心理在实验数据不充足的情况下就想申请临床三期研究,申请被拒绝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CFDA也不是不讲情理,在补齐实验数据的情况下前期的实验研究也是会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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