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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仁宗:为什么干细胞研究领域造假多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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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5: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2014年09月10日 12:51 4 B" K! E2 f* c4 R! Y! K
来源:中国科学报 8 b7 K8 F, w7 h- ^  |# B

- G. o3 N7 S  C: J■邱仁宗' b" \& U" Y' X3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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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干细胞研究领域造假事件频发。早在2005年,韩国科学家黄禹锡干细胞研究造假就造成世界性丑闻。; e6 W3 T: b: h8 n- @  `2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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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日本理化研究所的研究员小保方睛子宣称能用比较简单的办法,即使体细胞接触弱酸就可变为具有多能性的干细胞(STAP,即刺激引起多能性),并在英国《自然》杂志连续发表两篇论文。之后,10余位其他国家科学家未能重复她的实验,《自然》杂志发现该论文“文字剽窃、图像误认、数据误报”,作者不得不撤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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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起造假事件也许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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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M2 M6 P! }7 q事实上,干细胞领域在临床应用方面的造假尤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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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国家的医院声称将新生儿的脐带血储存在库里以供将来生病时使用,美国斯坦福大学干细胞生物学和再生医学研究所所长Irving Weissman说,这是造假、行骗,因为脐带含有可形成血的干细胞,以维持幼儿的造血能力,但它们不能形成脑、血、心脏、骨骼肌。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提出警告:干细胞的临床应用虽有前途,但是目前尚未形成安全可靠的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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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q* V' }) [8 W为什么干细胞领域造假多发?美国生命伦理学家Arthur Caplan曾在网络中以“为什么有那么多伪造的、不可重复的干细胞研究?”为题发表视频评论,美国心理学家Jane Hu在《科学》杂志发表题为《为什么科学家造假?》的文章,分别讨论这一值得注意的现象。: p: E  h( I$ O- p& p( v

. x, k9 V5 e, H+ f2 A9 F$ c在理想世界里,科学家齐心协力作出科学发现,为科学知识添砖加瓦。可是现实世界中,科学家往往面对激烈的竞争,却要单独作战,且缺乏监督。$ ^  t, N0 X% a/ B8 D2 W5 i;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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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监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科研体制本身缺乏监督的元素,科学研究起源于科学家的好奇心研究,得到同样有好奇心的赞助者的资助,这种科研无需监督,但现在的研究大多受公共基金资助,为社会利益服务,因此建立评议、监督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干细胞领域研究人数在紧缩,基本上各自为政,没有资金去重复所谓的“突破性”成就,同行评议的能力比以前差了;杂志也由于竞相比别人更早发表“突破性”工作,疏于评议、审查。0 z* |) t3 `6 ~; @& h6 G2 y

6 J  ]7 s$ {1 T1 ^. z另外,干细胞研究和应用是最为诱人的领域,吸引人们竞相奋斗以期作出重大发现。如果有人能想出办法产生干细胞而无需牺牲或克隆人的胚胎,或者有可能发现有效治疗困扰千百万病人的疾病,该研究者就有可能成为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候选人。而这种发现必须在其他任何人迎头赶上之前作出、写就和发表,而且最好要发表在《自然》《科学》等杂志上。0 M4 u# [, Z8 C"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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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干细胞的研究和应用现在已与资本、市场等商业力量结合在一起,尤其在临床应用方面企业化的生物技术公司和医院对最大利润的追求驱使一些医生、科学家,迫不及待地尽可能广泛地将很不成熟的干细胞疗法应用于更多的病人。这是鼓励科研与产业结合、科学家或医生兼企业家的政策必然产生的负面影响。当公立医院还没有回归公益性、仍然以追求利润为第一要务时尤其如此。# v8 W0 S$ I7 T  O

; K/ v/ K& }$ i3 j1 h3 l那么,该如何防止造假事件?恐怕要从单个科学家的责任意识和制度的完善两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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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0 a* ~首先,科研管理体制中要加强监督的元素。例如我们可仿照临床试验的数据监督委员会建立由独立专家组成的科研数据监督委员会,但不同的是前者主要监测病人的安全性和药物有效性,后者则监督数据的可靠性。科学家向外发表论文或向媒体发表科研成就的信息必须首先通过科研数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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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n" S- T: z' U) K6 L7 t; H其次,研究机构要建立科研成果发表应遵守的程序。科学上的突破不是在科学家宣称已获突破时,也不是论文发表时,而是其结果能被其他科学家按其公开的方法重复出来时。; j' C% W" c  y0 l0 u

7 J- ]6 |4 A% U9 j程序不应过于烦琐,影响科研成果的及时发表,但至少需经机构内科研数据监督委员会通过;由机构主持举行由机构外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通过。应禁止在此程序前举行记者招待会发布科研成果或通过与记者访谈在报刊发表科研已获突破的消息。这方面需要媒体的合作:发布虚假的科研“突破”信息,也对媒体不利,对它的诚信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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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干细胞领域的丑闻鲜明地突出了坚持科学诚信与保护病人/受试者之间的密切关系,科研上的造假转化为医疗上的诈骗,使病人蒙受身体、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使科学和医学的专业精神受到玷污,恶化科学家与公众之间,尤其是医患之间的关系。科研机构应建立坚持科学诚信与保护受试者统一的伦理委员会,审查和受理有关不端行为的举报、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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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b  n& d) w" [. E第四,所有科研人员必须每两年或三年接受一次有关坚持科学诚信和保护受试者的继续教育,获得必要的学分,并在这两年或三年来在科学诚信方面实际表现得到认可,方可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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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凡严重造假事件必须严加追究。将科学上的造假用于临床,严重危害病人的事件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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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 T' H7 ]3 B5 j7 W6 Q1 ?& P或许,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干细胞领域造假频发的态势!: I1 t/ ~9 O&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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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 (2014-09-10 第5版医学周刊)% ~* }( s- U" u!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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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12 09:47 |只看该作者
之所以能造假,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技术上对于不同细胞类别及状态的识别或鉴别缺乏有效手段,对于干细胞尤其是ips细胞是如此,涉及到其它类型的细胞的研究中,假的并不是没有,只不过是没有干细胞这类事件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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