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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评审了12份基金,1份地区基金,11份青年基金。其中优先资助2份,可资助8份,不予资助2份,资助率83%,高于基金委要求30-40%的范围。我考虑:1.也许我的评审不够全面,对本子的理解还也不够,因此不想多用“不予资助”的权利,想留给申请者多一些的机会,再听听其它专家的意见;2.对于偏远地区、近40岁女性,我的评审稍松一些,政策倾斜一些,对北京、上海地区的申请书要求稍高一些。这点大家应该会理解。$ j9 O2 {% W" _4 `
今天查基金委网站公布的结果,我同意资助的10人中,仅有3人获得资助,有些出乎我的预料。比如我给评A的一名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已发了5分以上的文章,前期基础较好,本子也写的不错,但可惜未获资助。一位北京某大医院的临床医生的申请书,本子写的还可以,但引用日本科学家(Shinya Yamanaka) (http://en.wikipedia.org/wiki/Shinya_Yamanaka)所发表的关于iPS的文章时,引用内容明显错误,考虑这样的经典文章都没读,也没有一篇相关文章的发表等原因,我犹豫再三后还是没毙掉,給了“可资助,建议修改”,今天基金委的结果显示该申请者申请成功。通过这两个例子,我考虑基金申请不是100%公平的,如果一审专家能将资助率放宽一些,尽量少用不予资助,二审专家能集中评审时再仔细、全面一些,可能基金申请的公正性会更高一些。% {$ h, S; i,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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