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1405
- 威望
- 1405
- 包包
- 7439
|

[摘要]6 a2 q6 E2 X% h. W+ Y
M1 C" L: f, v( ]# S8 S; { 核心观点:
3 w/ o* \$ _- t2 n5 g. g. w) d" M A% J) t. L7 n
事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近日卫计委、CFDA联合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资质和条件,规范临床研究应该遵循的原则,限定多项措施保护受试患者的权益。《管理办法》的出台让干细胞临床研究重回正轨,迈出了干细胞临床转化的第一步。
; i8 } s/ c; f% @" p5 F. @
0 N' ?- c* W* X8 T) \; G, q: ? 时隔三年重启,释放积极信号此前不成熟的干细胞技术被扩大使用,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卫生部门曾在2012年叫停干细胞治疗应用,对行业内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此次《管理办法》的发布是在整顿之后首次正式放开,旨在为干细胞临床研究松绑。
j; N! @* ]+ F# k# A- y- @6 N h: |$ h
国际上关于干细胞的研究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干细胞在组织工程、再生医学等方面的应用取得诸多进展,如果我国卫生部门一味的限制干细胞的研究和应用,势必会造成与国外更大差距。本次《管理办法》的发布释放出积极信号,更多限制举措有望逐步放开。
( |6 B+ A- _5 R- S8 Y6 x+ _: Q w8 s( C5 V) L+ r( r: ~
限定临床研究机构,提高准入门槛《管理办法》对临床研究机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从事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和开展相关研究的条件、具备处置干细胞研究可能遇到风险的能力等7项条件。3 @/ A' ` o0 C$ u( a h
7 ~) E, I- A. r1 `
指出临床研究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备案、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通过对研究机构的限制来提高准入门槛,上市公司必须与三甲医院合作开展研究,在有限放开的条件下保证监管力度。
2 P" `! Z4 W0 u* q3 X' p6 f% s+ v
独立于第三类医疗技术,受卫计委和CFDA共同监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完成干细胞临床研究后,不得直接进入临床应用;如申请药品注册临床试验,可将已获得的临床研究结果作为技术性申报资料。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也就是干细胞临床研究不再由卫计委单独管理,而是确定了卫计委和CFDA的共同监管职责,我们预计关于干细胞产品的药物属性审批细则会在后续推出,这将加快干细胞应用的发展。《管理办法》不适用于已有成熟技术规范的造血干细胞移植,以及按药品申报的干细胞临床试验,所以对这两方面影响不大。
1 L7 E; _; x! P9 _. p1 P. J9 j: V- x' L: D1 N& Q4 N0 M- {0 d% S* s
PDF全文下载
" q& @ K/ Z: u" Q7 O: q
! |) J1 L4 D# m2 C8 U3 L3 l- s, n |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注册
-
总评分: 威望 + 2
包包 + 10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