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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台表明我国监管部门走了很大一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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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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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17 11: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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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办法》出台表明我国监管部门走了很大一步,主要表现在一未彻底照搬欧美模型(完全由FDA管理药品模式,国外多为药企进行干细胞临床研究,药企当然归FDA管咯),而我国是由卫计委和CFDA共同监管新模式(我国多为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和企业合作),这样的好处是集各家之所长;二办法看似无所适从,实则处处体现原则,现在文件都是这样的,提出都是大的原则,具体的参考指导原则或行业通用做法(可参考GMP发展历程及条文,GMP刚出来时候大家无所适从,重视硬件改造),干细胞太新了,还没有具体的指导原则或行业通用做法,所以机构或医院提出的做法可能就成为以后的行业做法。综上所述,我们有三条路走,要么你就等着具体指导原则或相关文件,要么你就结合办法和摸索出一套“科学合理”路子,要么继续抱怨国家不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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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4-17 12:05 |只看该作者
嘻嘻,这一大步是超前迈还是向后退? 没《办法》时干细胞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有《办法后》干细胞属于“临床研究”,
. c: ]; D6 M- f, q3 @《办法》与汪主席的“曲线救国轮”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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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发表于 2015-4-17 13:24 |只看该作者
不是吧,干细胞始终也不属于第三类技术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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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4-17 13:49 |只看该作者
        2013年6月5日,当时的卫生部公布了”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明确提出了细胞治疗相关的”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以及”组织、细胞移植技术“均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
6 v. s" w9 C  Z. Q
" B) G) n% U0 ?; k4 b# n9 W        由此可见,自体及异体的干细胞移植技术均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但为何自体的称为”治疗技术“,而异基因的则为”移植技术“,还弄不明白。7 ^+ t. L. h&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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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发表于 2015-4-17 14: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yanshouquan 的帖子
* f9 l& y$ k! D% o% _7 A: r" h" O2 w: x% r; U/ Y; P  Z
马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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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4-17 14: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ntianfeiyun 的帖子
' v) R1 P" B5 @+ ?) \# h3 e6 o$ P1 }0 v# j" O- P" c0 v' e
自体细胞叫“回输”,异基因细胞叫“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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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5-4-17 14:5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FreeCell 的帖子
5 ?# o. \" @4 V( h) T3 y$ Z# w9 V! ~3 P" }' `
呵呵,你这么说或许有一定的依据与道理。但,我还不是很明白:/ W% L# C) N8 e& g/ J% B5 T
/ s: e/ G% |- P  V
1. 如果自体细胞叫”回输“的话,那么即是不区分给予的途径,均可用此称谓。因而,可能会有外周静脉回输、肝动脉介入回输、重症肌无力萎缩下肢局部回输、糖尿病足局部溃疡回输的叫法?前两者还说得过去,但后两者嘛......
  @, l# I) d& t" k8 K3 Y" E5 \
# A' ?3 O- P* \3 H8 L! O2. 回输的”输“字在医学上通常应用于”输血“、”输液“等情况,据此推测,是否经过血管给予的途径,均可称之为”输“?如果这个推论成立的话,那么,自体细胞经过血管给予叫”回输“,异基因细胞经过血管给予就不能叫”回输“了吗?
% D7 d3 l- Z8 t/ u/ D8 j
& G$ B" b% i7 p# H* Q/ b3. ”移植“在医学上通常应用于”器官移植“、”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情况,对于前两者,个人没有什么意见,骨髓本身也是一种器官。但造血干细胞移植嘛,值得推敲一下。造血干细胞不是一种器官,只是骨髓器官中多种细胞成份中的一种,或许是因为业已存在的”骨髓移植“的叫法,而具体到造血干细胞也就随之称为了”造血干细胞移植“?至于后起的脐血来源造血干细胞移植,则又是着了“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道了?
! J" X* W, _8 \7 u- U: l4 P6 F+ t+ F0 p
最后,官方的文件中自体的称为“治疗技术”,而异基因的称为“移植技术”,我就不明白了,难道移植不是各种纷繁复杂的治疗措施的一种?不是一种治疗手段?不是一种治疗技术?
5 T& |" `, ^" r8 x
: W' {5 i- _" y# j" e3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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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5-4-17 15: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细胞海洋 于 2015-4-17 18:26 编辑 - F4 [' j; H+ @* ?* e+ [  G

; Z, e- n2 H& d拍政府马屁?还是自己贴金?
$ p) k, L/ ~8 Y; y-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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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5-4-17 15:3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ntianfeiyun 的帖子
! O- w7 G3 y, ~3 K% N4 q. X, h, \
文件中“回输”和“移植”都是技术,目的都是治疗,因此均可称之谓“医疗技术”,可能是文件制定者不熟悉GMP的SOP编写规范,造成用不同术语描述同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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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5-4-17 17: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细胞海洋 于 2015-4-17 18:26 编辑 * C6 a3 c+ D' b. h0 T$ V, y; \

4 w! X0 N9 Y0 o* T' z( g; J2 t拍政府马屁?还是自己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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