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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台表明我国监管部门走了很大一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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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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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17 11: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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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办法》出台表明我国监管部门走了很大一步,主要表现在一未彻底照搬欧美模型(完全由FDA管理药品模式,国外多为药企进行干细胞临床研究,药企当然归FDA管咯),而我国是由卫计委和CFDA共同监管新模式(我国多为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和企业合作),这样的好处是集各家之所长;二办法看似无所适从,实则处处体现原则,现在文件都是这样的,提出都是大的原则,具体的参考指导原则或行业通用做法(可参考GMP发展历程及条文,GMP刚出来时候大家无所适从,重视硬件改造),干细胞太新了,还没有具体的指导原则或行业通用做法,所以机构或医院提出的做法可能就成为以后的行业做法。综上所述,我们有三条路走,要么你就等着具体指导原则或相关文件,要么你就结合办法和摸索出一套“科学合理”路子,要么继续抱怨国家不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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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4-17 12:05 |只看该作者
嘻嘻,这一大步是超前迈还是向后退? 没《办法》时干细胞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有《办法后》干细胞属于“临床研究”,, X6 I5 v3 ?# |$ @& I0 n( o7 j6 a
《办法》与汪主席的“曲线救国轮”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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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发表于 2015-4-17 13:24 |只看该作者
不是吧,干细胞始终也不属于第三类技术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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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4-17 13:49 |只看该作者
        2013年6月5日,当时的卫生部公布了”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明确提出了细胞治疗相关的”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以及”组织、细胞移植技术“均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
4 p+ g' w( }& Q8 y) g; p) [+ B9 q0 ]( j
        由此可见,自体及异体的干细胞移植技术均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但为何自体的称为”治疗技术“,而异基因的则为”移植技术“,还弄不明白。
) ]8 f1 D0 O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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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发表于 2015-4-17 14: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yanshouquan 的帖子1 g$ U: K5 O. d4 ]# ^

9 J/ i+ p* F1 f2 m; Y6 w马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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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4-17 14: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ntianfeiyun 的帖子
1 R/ O* D7 N3 X# M$ n. V, t( D% v. ]* Q$ {( w7 ]
自体细胞叫“回输”,异基因细胞叫“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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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5-4-17 14:5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FreeCell 的帖子
6 ?0 _) `, d; _$ }  M2 G4 n- {- h8 \/ I+ ?5 r
呵呵,你这么说或许有一定的依据与道理。但,我还不是很明白:; }- x+ A- H" I  K( \
* N- U$ {  b% ~( t# {
1. 如果自体细胞叫”回输“的话,那么即是不区分给予的途径,均可用此称谓。因而,可能会有外周静脉回输、肝动脉介入回输、重症肌无力萎缩下肢局部回输、糖尿病足局部溃疡回输的叫法?前两者还说得过去,但后两者嘛......
/ f# d" G0 b2 M. o
7 j+ U, D1 H" K+ N. o; o! Y, s/ \7 W. ^2. 回输的”输“字在医学上通常应用于”输血“、”输液“等情况,据此推测,是否经过血管给予的途径,均可称之为”输“?如果这个推论成立的话,那么,自体细胞经过血管给予叫”回输“,异基因细胞经过血管给予就不能叫”回输“了吗?( q1 V3 d' M0 n8 y

( k) D2 r8 h+ U3. ”移植“在医学上通常应用于”器官移植“、”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情况,对于前两者,个人没有什么意见,骨髓本身也是一种器官。但造血干细胞移植嘛,值得推敲一下。造血干细胞不是一种器官,只是骨髓器官中多种细胞成份中的一种,或许是因为业已存在的”骨髓移植“的叫法,而具体到造血干细胞也就随之称为了”造血干细胞移植“?至于后起的脐血来源造血干细胞移植,则又是着了“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道了?) q) ~6 d5 N& C& s9 B3 l
3 u0 n, S( S6 k$ M9 [: i! H
最后,官方的文件中自体的称为“治疗技术”,而异基因的称为“移植技术”,我就不明白了,难道移植不是各种纷繁复杂的治疗措施的一种?不是一种治疗手段?不是一种治疗技术?& N; x  W( s9 c% X& g7 N; m
) t* S6 Z# l. R. X- U% R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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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5-4-17 15: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细胞海洋 于 2015-4-17 18:26 编辑
3 C. Q' }3 ?) }+ E. O' g( J2 c/ g: L/ K5 g! p% F" v9 D
拍政府马屁?还是自己贴金?
  R. |: s4 ?6 z7 C* [( ?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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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5-4-17 15:3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ntianfeiyun 的帖子; T8 n1 [$ k3 F" h0 }% K! ]1 ^/ d
# {0 {9 }4 v/ \- _* h
文件中“回输”和“移植”都是技术,目的都是治疗,因此均可称之谓“医疗技术”,可能是文件制定者不熟悉GMP的SOP编写规范,造成用不同术语描述同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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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5-4-17 17: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细胞海洋 于 2015-4-17 18:26 编辑
7 N5 F9 a2 R/ H+ r  E2 g4 K- Z: J( O: b2 k
拍政府马屁?还是自己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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